(2025年9月深度报道)东信证券
引言:生命与利益的天平孰轻孰重?
2025年9月15日,陕西省留坝县江口镇村民刘志斌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塔吉克斯坦苦盏的一座铅锌矿矿井中。这位53岁的农民工,怀揣着对家庭的责任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远赴海外务工,却最终客死他乡。他的悲剧,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更是对"一带一路"倡议初心的无情践踏。作为上市公司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官网赫然标榜自己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标杆企业",拥有400万吨采选产能和亚洲最大铅锌矿生产商的光环。然而,在这耀眼的光环下,掩藏的却是血淋淋的利益输送和对生命的极端漠视。本文将深入剖析涉事企业的违法行径,揭示其对国家战略的严重背离,并呼吁加强海外中资企业监管,重塑"一带一路"的清廉形象。
塔中矿业公司办公地(图片来源: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一、违法事实剖析:层层分包下的劳工权益践踏
展开剩余88%1.1 劳动合同成废纸:从"正规雇佣"到"三无劳工"
刘志斌家属出示的材料显示,2024年12月,刘志斌经同村人介绍进入塔中矿业采矿厂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处为"塔中矿业采矿厂",但仅有刘志斌手写签名,未加盖任何公司印章。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成为日后维权的第一道障碍。更令人震惊的是薪资发放方式——每月6-10日左右,一笔标注"工资"的款项从名为"陈秀源"的个人账户转入刘志斌账户,金额从18000元到40000余元不等。经查证,陈秀源是陕西世纪崇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而这家公司与刘志斌之间同样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刘志斌的劳动合同(图片来源:刘志斌家属提供)东信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塔中矿业和陕西世纪崇山均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后家属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赔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法律,也违背了"一带一路"倡议中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
刘志斌的劳动合同(图片来源:刘志斌家属提供)
1.2 层层分包迷局:资质企业为何成为"甩锅"工具?
公开信息显示,塔中矿业将其塔吉克斯坦矿山的开采业务外包给陕西世纪崇山,后者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但诡异的是,陕西世纪崇山同样未与刘志斌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发包方-承包方-实际用工方"的三层架构,使得责任认定陷入僵局。西藏珠峰2025年半年报显示,塔中矿业当期实现营收11.55亿元,贡献了上市公司73%的利润,但在"员工权益保障"章节仅笼统提及"遵守当地劳动法规",未披露境外员工社保缴纳比例等关键数据。
刘志斌的工资发放记录,全是“陈秀源”个人转账
(图片来源:刘志斌家属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塔中矿业和陕西世纪崇山显然无视了这一法律规定,通过层层分包转移责任,最终导致劳工权益无人保障。
塔中矿业公司井下工作环境(图片来源:刘志斌工友提供)
1.3 标杆企业的安全谎言:年营收11亿却无安全投入?
作为国务院有关部委评定的"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标杆企业",塔中矿业官网宣称"建立了完善的HSE管理体系",但刘志斌的死亡事件暴露了安全措施的严重缺失。据同矿工友透露,事发矿井缺乏基本的瓦斯监测设备,"下井全靠经验,有时候连安全帽都凑不齐"。西藏珠峰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仅为126万元,占营收比例不足0.11%,远低于国内矿山企业3%的行业平均水平。
这种"重产能扩张、轻安全投入"的发展模式,在当地并非个案。塔吉克斯坦劳工部门2024年报告显示,中资矿山企业近三年发生17起死亡事故,平均每起赔偿金额约100万元,仅为国内同类事故赔偿标准的1/5。这种漠视生命的行为,与"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惠民生"目标背道而驰。
塔中矿业公司井下工作环境(图片来源:刘志斌工友提供)
塔中矿业公司井下工作环境(图片来源:刘志斌工友提供)
二、国家战略背离:从"共商共建共享"到利益输送
2.1 "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背叛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强调各国共同协商、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然而,塔中矿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不仅忽视了当地社区的利益,更将中国劳工的生命安全置之不顾。西藏珠峰2025年半年报显示,塔中矿业当期实现营收11.55亿元,贡献了上市公司73%的利润。然而,这种利润的背后,是对劳工权益的无情践踏和对安全生产的极端漠视。
2023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明确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民生改善。塔中矿业的行为显然与这一精神背道而驰,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一个"毒瘤"。
2.2 绿色丝绸之路的破坏者——汉中人张骞开辟的丝绸之路,为何断送了汉中人刘志斌的生命?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然而,塔中矿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完全忽视了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不仅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更未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塔中矿业正在推进总投资25.04亿元的600万吨采选改扩建项目,却连基础的劳动用工规范都无法遵守。这种"重产能扩张、轻安全环保"的发展模式,不仅违背了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要求,也损害了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
2.3 廉洁丝绸之路的耻辱
2025年7月,商务部发布《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明确要求"走出去"企业推进廉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熟悉和遵守国内外反腐败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规则。然而,塔中矿业通过层层分包、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等方式,形成了一个难以监管的利益链条,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也违背了《"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者,企业应当以身作则,践行廉洁承诺,而不是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三、监管漏洞与行业反思:如何守护"一带一路"的初心
3.1 法律执行的困境
尽管中国法律法规对境外投资企业有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诸多挑战。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西藏珠峰作为总包方应对境外项目用工承担连带责任。但现实困境在于,中塔两国尚未签署司法协助协议,跨国诉讼成本极高。这种法律执行的真空状态,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乘,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
3.2 行业监管的缺失
塔吉克斯坦中资矿山企业近三年发生17起死亡事故,平均每起赔偿金额约100万元,仅为国内同类事故赔偿标准的1/5。这一数据暴露出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一方面,国内监管部门对境外企业的远程监管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当地政府监管不力,甚至可能存在腐败现象。这种双重监管缺失,使得一些中资企业在海外可以为所欲为,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
3.3 企业社会责任的觉醒
面对日益严峻的海外安全形势,中资企业亟需觉醒,重拾社会责任。2025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廉洁合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廉洁文化、监督问责等"。然而,这些要求在一些企业中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企业应当认识到,短期的利润追求不能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更要尊重当地文化,保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互利共赢,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正能量。
结论:重塑"一带一路"的清廉形象
刘志斌的悲剧,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例。它揭示了部分中资企业在海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一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中国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外中资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跨国司法协作机制,确保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保障中国劳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当加强合规管理,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二周年之际,我们更应该铭记"共商共建共享"的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美好愿景,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刘志斌的生命无法重来,但他的悲剧应当成为一个警钟,警醒所有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当利润与生命发生冲突东信证券,我们是否还记得"共商共建共享"的初心?当企业利益与国家战略相悖,我们是否还能坚守"一带一路"的使命?答案,应该在每一个中国企业的心中,在每一个"一带一路"建设者的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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